关于网约车车辆办证的那些事儿
网约车合法经营的"三证"指的是什么?
Q:网约车合法运营要的"三证"指的是什么?
A:网约车合法运营要以下三个证件:
车辆:网约车运输证
司机:网约车驾驶员证
平台:入驻所在城市要有网约车经营许可证
"三证"不全则是非法运营。
从事网约车要办理哪些证和办理顺序?
Q:我要跑网约车,需要办理什么证?
A:从事网约车经营,证书办理分为个人和平台两类证书。
个人需要办理两个:网络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简称"从业资格证"或"人证" )、网络约车车辆运输证(简称"运输证"或"车证");
平台需要办理的是:网络约车经营许可证(简称"运营牌照"或"牌照"),平台只要在某一城市开通,必须在该城市办理经营许可证,否则为违法运营。
Q:我要跑网约车,办理这些证书有什么先后顺序吗,什么叫三证合一?
A:有,正确顺序为:先办理从业资格证,之后选取网约车平台(如滴滴、易到等),再由选取的平台开具证明(注:前提是平台有在该城市的经营许可证,即为"运营牌照",这样才有效),最后凭借该证明和从业资格证,由本人开车去指定的相关单位去验车,待通过审核后领取车辆运输证。这样以来,司机师傅就可以安心运营,算是合法运营(人证和车证均在手,即为合法),这也就说常说的"持三证上岗"
所以说,有些地方一直没有办理下来运输证的原因在于司机师傅所选取的平台未在该城市取得经营许可证,那就没法给你开证明,平台都未取得资质,个人的运输证肯定办不下来。
其次,在办证过程中,司机应该先要了解几点问题,比如所在城市对车辆的要求(如车龄、轴距、排量、价格、功率等)这些硬性规定,这些也是司机常在此纠结的地方,少一分都不行。因为这些是硬性的、强制的!
为什么说我的车辆年限不合规定?
Q:为什么我的车辆车龄符合规定,验车时候却不能过审呢?
A:关于车辆车龄这一块,常见的都是三年。但是有一个明显的界定就是:过渡期。一般来说绝大部分城市都是过渡期未结束之前是三年以内的车龄,过渡期结束是两年以内的车龄。
但最重要的是,有些城市是过渡期结束后,再办理营运证的时候,只有新车可以办理,如:南京。有的是过渡期结束,只有新能源车或纯电动车可以办理,如深圳。
所以,想要长期考虑跑网约车的司机师傅,未买车的先不要买,先把从业资格证考了,等拿到证书,仔细看懂政策再去买车,避免走弯路,买错车砸在手里,那到时候损失就大了。
为什么说我的车辆车价不合规定?
Q:为什么我的车辆发票价格超过规定最低车价,还是过不了审核呢?
A:以温州市为例,该市网约车的"准入门槛"中,要求车辆购置的计税价格≥12万元。网约车司机在购车时的机动车销售发票,上面有价税合计金额和不含税价。一般来说,发票上显示的是12万元,其实是包含了17%的增值税,因而不含税价在10万多元。所以新买车的司机师傅一定要看清楚发票左下角"不含税价"一栏,如果金额达到12万元,那么基本符合网约车准入标准。
Q:如果我买的是二手车,发票找不到了该怎么办?
A:如果市民购买的是二手车用,需要向原车主索要税收缴款书,如果已经丢失,则可以到国税部门开具相应凭证。
为什么说我的车辆排量和功率不合规定?
Q:为什么我的车辆功率或排量都符合标准,就是过不了车辆审核呢?
A:在这里有有几点要说清楚:
首先,要明确你是的车是燃油车还是混动(包括插电混动、油电混动等)或者是纯电动,因为车型动力不一样,标准也是不一样的。
其次,尤其注意的是混动车型在功率和排量这里面很难区分,是动力总和还是只计算其一,目前各地文件中并没有明确加以详细解释说明。
最后,如果司机师傅为了省油或为了降低后期运行成本想买几款市面上比较火的混动车型,建议买之前先去验车单位咨询一下,是否能过审核,这样做比较靠谱。
网约车以后可以转为私家车吗?
Q:办了网约车运输证还能改为私家车吗?
A: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公里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也就是说,如果你的网约车办了运输证之后,跑了60万公里就要强制报废。如果没有跑到60万公里,但获得网约车经营许可证有8年,可以申请转为私家车。
关于网约车保险购买和索赔的问题
Q:已经买过车,是否重新需要购买车险?
A:需要。由于车辆购买的私家车所使用的车险,车辆使用性质变更为营运性质后,需要购买特定的营运性质相关险种。那么之前的车险怎么处置,这个需要和你之前的保险公司协商,是折损还是抵消部分新的险种购买费用。
Q :如果,车辆在运营过程中出险,需要索赔该怎么办?
A:在当前车辆保险领域中,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车辆的用途,将其分为家庭自用人和营运车辆两种,并设置了不同的保险费率,营运车辆的保费接近家庭自用的两倍。但是关于网约车的车险目前很少有公司出台相应的专项险种,具体原因或许,体量太小吧。
那么,现在我的车辆如果遇险了,该怎么办,但是车险还是之前的私家车车险,我该怎么办?目前只有一种解决方案:与保险公司协商。
但从近期媒体报道的一件类似事件来看,似乎并不是那么好解决,先来回顾一下事情经过:
2015年,张涛驾驶自己的家用轿车做起了网约车司机。7月的一天下午,在接了网约车乘客行驶过程中,张涛不慎将驾驶电动车程春颖撞伤。程春颖将张涛告上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医药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合计255339.75元。但是被告张涛驾驶的轿车行驶证上的使用性质为"非营运"。张涛在人保南京分公司为该车投保了交强险、保额为100万的商业三者险。保单上的使用性质为"家庭自用汽车"。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于2016 年 12月14日判决:
一、人保南京分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程春颖110000元,被告张涛赔偿原告程春颖99915.34元;均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程春颖其他诉讼请求。
而之所有如此判决,法律解释定义为:被告张涛的营运行为使被保险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张涛应当及时通知被告人保南京分公司,人保南京分公司可以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返还剩余保险费。张涛未履行通知义务,且其营运行为导致了本次交通事故的发生,人保南京分公司在商业三者险内不负赔偿责任。